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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重要内容提示: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、总资产、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一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〈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〉的通知》(财会[2016]22号)及2017年2月发布的《关于 有关问题的解读》(以下统称“规定”),对于2016年5月1日至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规定而影响资产、负债和损益等财务报表列报项目金额的,应按规定调整;对于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发生的交易,不予追溯调整;对于2016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予追溯调整。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》,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,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及新颁布的相关规定。 二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上述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,不影响损益总额,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。根据财会[2016]22号文,从该文件发布之日即2016年12 月3日起实施,2016年5月1日至财会[2016]22号文件发布实施之间发生的交易按财会[2016]22 号文件规定进行调整。根据文件规定,公司将利润表中的“营业税金及附加”项目调整为“税金及附加”项目。同时,将自2016 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、土地使用税、车船使用税、印花税从费用类科目重分类至“税金及附加”科目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:“税金及附加”科目增加2,443,516.03元,费用类科目减少 2,443,516.03元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、总资产、净资产不产生影响。 三、独立董事、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、监事会认为:公司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发布的《关于印 发〈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〉的通知》(财会[2016]22 号)及2017年2月发布的 《关于 有关问题的解读》,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的调整,符合相关政策规定。 亚太(集团)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认为: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,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,不影响公司损益,也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。 特此公告。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